2014年以来,红塔区纪委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持续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三个明确”扎实推进“三转”工作。
明确定位转职能,确保力量回归。明确执纪监督问责的基本职能定位,从与自身不相符的职能中抽脱出来,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将全面精力集中到主业上来。2014年9月,红塔区纪委监察局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履职的支持,对2010年以来区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126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调整,保留或继续参与18个。在此基础上,2015年3月,区纪委监察局再次对参与的议事协调进行清理调整,在原保留的18个议事协调机构中,不再参与区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和区村务、厂务、政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保留和继续参与16个。调整乡(街道)纪(工)委书记职能分工,纪(工)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外的其他工作,确保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
明确责任转方式,确保有效履职。深入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红塔区纪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红塔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划清纪检机关与党委、各相关职能部门党的相应责任,明确责任界限,明确纪委的监督责任,切实解决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纪委包揽过多、党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党组织职责不清的问题,为纪检机关更好的履行职责打下了良好基础。
明确纪律转作风,强抓队伍自身建设。拒绝“灯下黑”,坚持“正人先正己、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原则,以更高标准的纪律要求来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2014年,红塔区纪委对违反工作纪律的1名纪检监察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分并调出红塔区纪委;严肃查处了违反工作纪律和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的1名纪检监察干部,促使纪检监察干部带头执行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