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凝气聚力” 加强队伍建设 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5-05-01 18:11:30   来源:云南省纪委

“何玉昌身为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买卖林木并从中获利2.6万元,造成了不良影响,已构成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并经施甸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何玉昌撤销仁和镇纪委委员职务处分”。近期云南省保山市对2起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作出处分。

2014年以来,保山市着力强化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培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有关廉政宣传、信访处理、案件查办、“两个责任”落实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回归主业,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原来参与的136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至15个,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厘清职能职责关系,使改革后的办案人员数和办案机构数都占到了总数的63%。同时,严格要求,对违规违纪问题不护短、零容忍,对“灯下黑”问题严格追究。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案件查办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201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52件次,转立案140件,立案173件,处分19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2人。(黄波 杨耀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