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出台工作办法,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5-05-01 09:27:04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丽江市出台《丽江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志在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

办法指出市纪委干部监督室将对除市纪委常委以外的市纪委委员,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机关各室(部)及其工作人员,市纪委监察局派驻( 派出)机构干部,市委巡视联络机构干部,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学校、市属企事业单位纪委(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及其工作人员,区(县)纪委常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领导班子成员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财经纪律、社会道德、社会管理秩序等5类共29种行为进行监督。另外,市纪委干部监督室还将对下一级纪委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对下一级纪委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掌握了解。

办法指出纪检监察干部违反规定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