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干部管理考核,确保社区监委会干部勤政廉政,从严从实履职尽责,官渡区出台《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社区干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用“四把尺子”科学管理考核社区监委会干部。
以“教育培训”为“尺子”考察理论水平。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街道共同分级负责对新任职的监委会干部组织岗前培训,同时每年进行不少于7天的定期培训,并通过专题学习、远程教育站点组织监委会干部日常教育和实践锻炼。通过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作风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社区监委会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
以“工作制度”为“尺子”强化日常管理。要求监委会干部自觉遵守值班或带班制度,因事、因病请假须书面履行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根据离岗天数计算旷工;自觉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特殊情况或者突发性事件随叫随到、及时处置;每年如实向街道报告个人住房、财产、婚育、子女从业、个人出国出境、家属子女婚丧嫁娶等重要情况;街道对社区干部在职、培训、奖惩、离任等情况建立电子和纸质档案,加强社区监委会干部档案管理。
以“职能职责”为“尺子”明确监督内容。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广泛联系群众,听取并收集、整理居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社区“两委”反映反馈居民意愿,每半年至少向居民代表会议汇报一次工作,保障居民对相关事务的知情权、民主决策权和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民主监督权;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分析居务监督情况,特别是社区对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社区、小组的工作情况,党务、居务、财务及事务公开情况;征询群众意见和建议实行“一事一结”,每次从发放征询意见和建议表到社区整改完结,整理形成档案及资料以备查阅。
以“考核评议”为“尺子”衡量履职能力。街道会同社区“三委”干部、辖区“两代表一委员”、部分社区党员、居民代表等根据社区干部岗位目标考核细则,围绕“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进行考核,结果汇总评定后反馈社区党组织并统一向社区党员和群众公示。同时,每年至少1次。
接受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对监委会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对存在工作不力,社区“两委”或居民反映问题较多的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街道党工委对其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违纪违法、滥用职权,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等情形的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先行对其停职,再通过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