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洱源县纪委按照《洱源县廉政审查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对拟提拔任用的53名县管干部(含非领导职务47名)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这也是该办法施行以来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开展的第10批廉政审查。
洱源县高度重视新任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注重制度建设,把严格和规范廉政审查作为加强新任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一条重要途经,从细化内容、规范程序、完善要求、发挥效果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从严把好领导干部廉政“入口关”。
细化内容规定。将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政审查内容界定为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信访举报中掌握的相关情况,是否被立案调查情况,是否因违纪违法受处分情况,是否被问责情况等方面。审查对象如有信访举报、正在接受党纪政纪立案调查、受到问责、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受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等情形时,不得对其提拔任用。
规范办理程序。要求县组织人事部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廉政审查征求意见函送达县纪委监察局,经相关内设机构逐一进行审查并加注审查意见。一般事项或审查对象在10人以下的,由县纪委书记或委托分管的副书记审定;重大事项或审查对象在10人以上的,须提交书记办公会或常委会研究审定。
完善纪律要求。建立由县纪委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审查工作协调小组,分管副书记履行审定职责,信访室、纪检室、案审室、综合室、党风室和派出各纪工委负责人承担具体的审查意见。在审查审核工作中,要求承办人员严格把关,如实提供和反映具体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相关内容,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
发挥综合效果。严格和规范新任领导干部廉政审查是拓宽党内监督渠道、强化监督职能发挥的有效举措,洱源县将其与廉政知识考试、廉政提醒谈话、会议述廉、签订廉政承诺等工作同时开展,共同发挥综合效果,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共同构筑起领导干部任前廉政“防火墙”。(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