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细处着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发布时间:2015-04-20 08:39:23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5年来昌宁县纪委监察局运用三个举措,从细节入手,加强内部监管,严防内部监管“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开展实时监督。为进一步转变作风,从细节抓起、小处入手,围绕开会学习中出现迟到早退、随意走动,不专心等问题,由干部室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迟到早退、玩手机、接电话、随意走动、讲小话等违反会纪会风问题进行实时监督检查,形成文字材料记录在案,并纳入干部职工年终考核,切实解决开会学习实效不明显的问题。

严格请示报告。为进一步增强纪检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制定请示报告制度,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由办公室和干部室负责督查。严格执行层层请示报告程序,并由办公室负责制作外出开展工作审批单。要求外出开展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在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要到外出开展工作的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工作结束后向办公室交还审批单回执。

定期工作报告。为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能力,要求干部职工于每月28日前报送月个人工作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并形成文件在内部通报。同时,在每月的第一次例会,由分管领导对干部职工上月报告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点评,及时指出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不足,并对下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将每月工作报送情况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不认真履职、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工作绩效不明显等情形将作为重扣分事项,形成压力倒逼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