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强化自我监督 防止“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5-04-16 10:00:51   来源:怒江州纪委

面对从严治党的新常态,泸水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把“严”字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强化自我监督,着力解决“灯下黑”的问题,切实打造忠诚可靠的执纪铁军。

强化教育促廉洁。通过开展学习培训、专题研讨、强化先进引领、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筑牢纪检干部思想防线;注重教育的常态化,把每周二、周五上午定为机关集中学习日,严格执行学习制度,精心安排学习内容;建立“在岁末年初时必谈、在岗位变动时必谈、在查办案件时必谈、在发现问题时必谈、在个人大事操办时必谈”的“五必谈”关爱提醒机制,强化事前监督。

完善制度促规范。借助去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机,修订完善了《泸水县纪委常委会、纪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泸水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制度》、《泸水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等7项制度,新制定了《泸水县纪委监察局改进学风、会风、文风实施细则》、《泸水县纪委监察局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实施细则》等4项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了便于遵循、便于操作、便于落实的制度体系。

作风上从严要求。督促纪检干部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在作风上对自己更严一些、更苛刻一些,带头狠刹“四风”,坚决纠正作风漂浮、软弱涣散,精神懈怠、无所作为,口大气粗等不良作风,始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始终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厘清职能明职责。结合“三转”,聚焦主业,突出主责,进一步明确纪委监督职责27项,理清各科室职能职责,相互之间责权分明,既各负其责不推诿扯皮,又相互衔接高效运转,有效解决了人浮于事的问题。同时取消或退出议事协调机构124个,保留19个,真正使纪检监察机关回归主业,避免出现越位、错位现象。

内外联动促监督。增设干部室,强化干部室的工作职能,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工作纪律、政治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等工作要求的监督检查力度,负责受理涉及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投诉和调查核实。外聘监察员,通过明察暗访、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工作作风等情况的督查。坚持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袒护、绝不手软,用铁的纪律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彭佩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