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处置不合格党员344名

发布时间:2015-04-13 14:32:09   来源:昭通市纪委

昭通市镇雄县按照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教育为主、公开民主的原则,制定出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对不合格党员进行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处置,有效解决党员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出口”不畅的问题,切实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促进党员作用发挥,不断提升党的形象和战斗力。

明确标准合理界定。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从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等方面,确定了32种表现为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使不合格党员可以“对号入座”,做到界定有依据。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既坚持标准、严肃处置,又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切实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严格程序妥善处置。各基层党组织在处置程序上,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的方式,共经过党支部初步认定不合格党员,报基层党委和县委组织部审核;开展调查、取证、核实,支委会形成初步处置意见,报基层党委和县委组织部预审;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报基层党委和县委组织部审批;宣布决定并将结果通知本人,立卷归档等环节。在调查处理整个过程中,让不合格党员本人清楚每一个环节情况,允许被处置对象作自我批评或说明、申辩,确保不合格党员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

强化措施及时转化。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各基层党组织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帮助制定改正计划等措施促其改正。同时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工作中的具体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从思想上、行动上愿意接受组织的教育管理;对被劝退、除名处置的,通过定期开展走访回访、谈心谈话,加强教育帮助,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提高。

截止今年3月底,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共处置不合格党员344名,其中,限期改正273名,劝退4名,除名6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