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出台细则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

发布时间:2015-04-08 09:10:50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洱源县纪委、洱源县委组织部、洱源县民政局联合印发《洱源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管理细则》,就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性质、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监督程序以及委员任职条件、产生方式、权利义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细则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产生,对村级事务管理、村务公开等实施监督,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与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换届选举工作同期进行。

细则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一般须经五个程序进行。一是收集民意。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具体监督事项。二是调查和建议。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三是监督落实。及时将调查了解的结果、工作意见和建议向村“两委”反映, ,提出实施监督的意见和要求,必要时可直接向镇乡纪委、监察室反映,督促村级组织改进工作、纠正存在的问题。四是结果反馈。通过公开栏、个别反馈等形式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解释说明。五是民主评议。按规定主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

细则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要向村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和镇乡纪委报告工作,接受镇乡纪委的工作指导和村民代表会议的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实到会人数一半的,应当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终止。镇乡党委、政府要重视和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支持和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建立完善村“两委”工作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双向通报制度、镇乡包村干部指导协调制度、镇乡纪委、监察室监督与协调处理机制,及时妥善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