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纪委在加强自身建设上下功夫,建立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和监督。
明确报备对象和内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处级领导干部因出差、出访和休假、学习、节假日离开本地区外出或外出逾期,按照干管权限逐级向市委、市政府或市纪委报备外出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以及外出期间代其主持工作负责同志或带班负责人。
规范报备要求。实行层级报备制度,市纪委书记向市委报告,市监察局局长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县区纪委书记、园区纪工委书记、市直单位纪委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委局机关室领导和派出纪工委监察局领导向市纪委书记报告。建立补位制度,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的,单位及部门要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严明报备纪律责任。凡外出或外出逾期不请示报告的领导干部,第一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当年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