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抓实“三转”主责主业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5-03-11 09:50:56   来源:玉溪市纪委

华宁县紧跟中央“三转”要求,聚焦中心抓主责主业,工作成效明显。

减负“瘦身”有新态。2014年,华宁县纪检监察机关对牵头或参与的220多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多轮清理调整,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只保留或继续参与17个议事协调机构。在县纪委的支持指导下,去年开始,乡镇(街道)纪(工)委只全面负责纪检监察1项工作,纪(工)委书记、纪检监察专干不再兼任其他职务,抽调参与的工作组减少,回归主业,即使在工作组也只负责监督工作,改变了过去分管站所过多、专干不专、精力分散等情况。今年,县纪委监察局坚持上下对应、突出主业、归类整合、务实推进原则,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切实做到“因职设岗,因责配编”,强化纪检监察办案力量和内部监督,确保机关机构数和编制数的一半以上用于抓主业,以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需要。

执纪办案有突破。进一步规范确保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制定华宁县《案件预分析预排查制度》、《办案安全应急预案》和《办案安全陪护工作制度》等一批制度,健全完善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和标准,实现办案全过程监督管理的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014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件28件(次);初核违纪线索16件,增长23.1%;立案17件20人,增长54.54%;给予党政纪处分20人,增长54.54%;移送司法机关4人。健全完善群众权益维护机制,推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全县成立群众诉求中心83个,去年,共受理群众诉求5511件,办结5510件,办结率99.98%。

监督问责有力度。严格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督问责力度。2014年,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直接问责15件18人。进行重点项目督查30个、专项督查12个,提出监察建议25个。着力开展会风会纪、工作纪律、公务用车督查20次,通报违反纪律人员169名、单位22个。并在全市率先开展巡查工作,选取资金项目多、群众关注高、有代表性的3个县直单位进行首次巡查。巡查中对十八大后仍违规发放购物卡的顶风违纪单位给予立案查处1人,对手握权力但滥用权力的严重违纪人员立案1人,对三个被巡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17条并限期整改,对“三公”经费使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共性问题召开问题反馈会议3次,通报会议1次,充分发挥出巡查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两个责任”有实招。2014年,由县委常和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带队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印发《华宁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暂行)》和《华宁县关于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监督的通知》。今年年初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会上,县委书记与县委常委、各党委书记签订主体责任书。县纪委全会上,选择8位部门“一把手”开展述廉述责和接受县纪委委员质询工作,县纪委与各乡镇(街道)纪(工)委、部门纪委(纪检组)签订监督责任书,并明确县纪委常委每年约谈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或纪(工)委书记两次,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落实。

干部队伍有新风。健全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内外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对外聘请14名干部群众专门对纪检监察干部作风进行监督,内部建立季度纪律抽查、工作落实适时督查、干部工作日微信报告等,切实对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去年,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坚决整改委局纪检监察干部“四风”突出问题19项,对2名曾经在纪检监察岗位上工作过的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在全县通报3名违反工作纪律纪检监察干部。建立干部职工固定学习日、班子中心理论组季度学习、工作季汇报、督学考学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干部能力教育素质培训。去年,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省、市、县各类培训175人次,新配干部12名,队伍活力增强、干事激情提高。近两年来,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先后深入联系点通红甸乡大龙树村委会走访群众286户,发放民情调查表286份,为群众捐款捐物1万余元,委局领导积极为其协调发展资金264万元,争取发展项目6个,纪检监察干部改进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意识增强,联系点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