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纪委监察局“三转”转出新成果

发布时间:2015-03-05 10:31:28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这是一组令人欣慰的数字:

2014年,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353件,同比增35.6%;

初核违纪线索722件,同比增31.8%;

初核转立案305件,同比增42.5%;

党政纪立案343件,同比增28.0%,涉及县处级干部16人,乡科级干部72人;

结案301件,同比增16.2%,处分违纪人员375人,同比增39.9%;

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59.69万元。

每一个数字的背后,都凝聚着“三转”的成果。去年以来,大理州纪委监察局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集中心,突出主业,改进方式方法,强化自身建设,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转变工作职能  聚焦主业主责

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协调不代替、牵头不包揽、参与不干预,把纪检监察工作重心集中到了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上,更好地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对州纪委、州监察局牵头和参与的68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调整,确定取消或不再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53个,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5个,精简幅度达77.94%。

优化调整内设机构。制定了《大理州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调整试点方案》,将纪检监察室从一个增加到五个,配强配齐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监察室、效能监察室进行合并,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调整后,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数、行政编制总数不变,但直接从事查办案件的内设机构达到了9个,占15个内设机构总数的66.7%,从事查办案件主业的编制数占机关行政编制总数的66.7%。

制定纪委监督办法。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从严细化了党委20项主体责任、纪委13项监督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应当追究责任的六种情形分别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方式。年内对州纪委领导对12县市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进行了约谈。

转变方式方法  突出执纪办案

拓宽案源渠道。构建“来信、来访、互联网、电话”四位一体的信访网络举报体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对举报线索进行集体排查。注重从执法监察、专项检查以及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和审计、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中收集线索,发现问题。实行案件线索月报制,加强对重要案件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召开纪委书记办公会分析排查,针对发生在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和关键环节中的信访举报问题开展案件线索排查、筛选,实现信访与案件查办无缝对接。

完善办案机制。推行“全员办案”制,统一调度力量,打破以往只有纪检监察室查办案件的局面,强化党风、执法监察等职能室在查办案件中的职能作用,有效解决案多人少,办案力量不足的矛盾。认真执行信息联动、督办联动、交办联动、直查快办和联合办信机制,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和案件,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各职能室在查办案件中的作用,形成查办案件合力。

规范办案管理。实行“两规”案件全程电子监控与录音录像。制定《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包案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工作办法》,线索集中管理及分析排查、处置办法和谈话函询工作办法等,实行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按照分工和联系安排,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举报案件“一对一”的“包接待、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的“五包”工作责任制,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强化办案队伍培训。在全州纪检监察机关选拔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23人,建立了办案人才库。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明确查办案件的主办、协查人员,案件主办人对交办的案件负总责,进一步增强了案件查办人的责任意识。通过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的方式,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调抽基层纪检干部参与案件初核、调查、立案、取证等环节,不断提高基层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转变工作作风  强化监督管理

严肃监督问纪。深化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狠刹“庸懒散慢玩浮”不良风气。建立落实八项规定情况月报制度及举报受理、查办、信息反馈和通报制度。出台了《关于建立干部作风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实行明察暗访常态化的规定》,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部门、重点区域开展明察暗访。2014年,共纠正和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05个,处理365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对其中29起典型问题5次点名道姓通报。

规范领导从政行为。开展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163人次、述廉7574人次、函询185人次、诫勉谈话41人次。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领导谈话839人次。20名县市和州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州纪委全会上进行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全面推行党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完成了759个党政部门14802项权力清单项目。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县(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州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2014年全州共有10个县(市)纪委调整了43名领导班子成员,配齐了2名纪委书记,调整了15名纪委副书记、26名纪委常委,共提拔正科级干部8名,副科级干部2名。全年共选派23批226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中央和省州纪委的业务知识培训。按照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要求,坚决防止“灯下黑”,从严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立案查处3人、问责1人,形成有力震慑,干部队伍作风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