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狠抓“三转”落实,推动乡镇、部门纪委自办案件成为新常态

发布时间:2015-02-25 10:44:24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进一步落实“三转”工作,弥补乡镇纪委在“三转”工作中自办案件少、怕办案,办案难的短板,腾冲县纪委以狠抓乡镇纪委自办案件为推手,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乡镇纪委“三转”工作落实,让乡镇纪委自办案件成为新常态。

明确职责定位,强化乡镇部门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一是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乡镇及部门纪委书记“三转”工作座谈会,明确各乡镇各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必须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其它工作。通过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和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把主要力量放在对纪检监察对象履职尽责情况的执纪监督和案件查办上来,把主要精力用到发现问题、督促查纠整改上来,用到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执纪问责上来。要求各乡镇、各单位重新调整纪委书记分工,纪委书记一律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一切社会经济性事务。并将分工文件上报县纪委存档,目前全县共18个乡镇,20个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均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监督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办案人员的力量,目前18个乡镇共配齐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监察室主任)54名,村级纪检监督小组长221名,监督小组成员442名,全县各乡镇村级纪检监督实现全覆盖,大大增加了乡镇办案的人力。

加大培训教育、轮岗培训。针对乡镇、部门纪委,人员流动快、办案经验不丰富、办案质量不高的情况,县纪委加大了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通过采取集中培训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抽调人员到县纪委参与办案等手段,进一步卸下了乡镇纪委怕办案的思想包袱。县纪委检查室、案审室制定指导乡镇纪委办案工作计划,每季度到乡镇进行办案业务指导不少于3次,采取上下互动的机制切实有效的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能力。

实行“分片联合办案”和领导包案制度。县纪委根据腾冲县乡镇区域现状,将全县18个乡镇分成4个案件联查片区,每一片区分别由县纪委副书记、常委负责组织协调该片区违纪违规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联查案件范围是初步核实或立案查处乡镇管辖权限范围内的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比较复杂的违纪违法案件。具体组织协调方式是县纪委信访室接到对片区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举报,认为应由片区查办的信访件,由信访室提出建议,报县纪委书记批转县纪委负责片区的领导组织力量查办。乡镇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时,迅速向县纪委负责片区的领导汇报,由县纪委负责片区的领导抽调该片区内的纪委书记参与办案。如办案中需财政、审计、农经、物价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可提请县纪委监察局帮助协调。联合办案以发案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的名义开展。县纪委负责片区的领导担任初核组或调查组长,副组长由县纪委负责片区的领导指定,发案乡镇负责案件查办工作中的后勤保障。调查终结后调查组将有关材料报县纪委案审室备案。

将乡镇纪委自办案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提高乡镇纪委自办案件积极性,将乡镇及部门自办案件数和主动上报违纪线索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对有自办案件和上报违纪线索的乡镇和部门实行加分。2014年全县乡镇和部门共自办案件25件,结案率100%,占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的71.43%。其中乡镇纪委自办案件13件,部门纪委(纪检组)自办案件12件。通过考核加分进一步加大了乡镇纪委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