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纪检监察干部接受年终考评 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发布时间:2015-02-18 10:31:49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红河州泸西县纪委健全完善目标管理考评机制,通过对机关各部门及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系统考评,推进纪检监察干部转作风。

科学制定考评内容,强化目标引导。年初,按照“聚焦主业实现三转”的要求及州、县纪委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和主要职能,设定若干个最能体现自身职能要求的重点工作项目为责任目标,将目标内容量化,明确任务效果和完成时限,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

严格考评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考评采取一季度一考核的方式,在各考评对象自评自查的基础上,由考评小组对被考评对象全年的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和绩效测评,明确加分、扣分项目,得出年终考评得分,最终考评结果由常委会根据考评情况确定。

强化考评结果运用,突出考评导向。将年终目标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对于综合考评低于80分的考评对象及部门所属人员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由委局领导对其负责人进行口头告诫、批评,并要求书面说明情况,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通过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实施,机关效能得到明显提升,干部作风得到切实转变,涌现出先进部门6个,先进个人6人,上报州纪委创新项目6个,有力地激发了纪检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