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民县出台《干部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办法》中指出,通过“二评定、一测评、一考核、一检查”的方法严格管理纪检监察干部。
“二评定”:日常考核评定和县纪委常委会评定。日常考核评定,每季度进行一次,占总评分30%的权重。分管领导综合全盘考虑工作情况,对分管每位干部职工按优秀27-30分、称职21-26分、基本称职18-20分、不称职0-19分的标准,分季度分等次量化评分,年终取其四个季度的平均值折算计分。
“一测评”: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在年终进行,占总评分 10%的权重。每年末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由所有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一考核”:信息工作考核。考核在年终进行,占总评分30%的权重。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年初下达部门信息任务分解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折算分值进行考核。
“一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以平时检查和年终检查的方式进行,占总评分10%的权重。考评办公室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室办、纪工委和个人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台帐资料和执行纪律、奖惩情况、考勤记录等方面进行核实检查,并评价出量化分值,年终考核时计入总分。考核结果与机关各室办、各纪工委工作经费及干部职工年终各种考核奖、推荐提拔使用、评先评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