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纪委监察局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调整

发布时间:2015-02-02 11:13:13   来源:保山市纪委

1月30日,保山市纪委监察局召开委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会议,对委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情况进行通报,这标志着保山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全面完成。

经省纪委批准,保山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全面贯彻中央、省纪委的部署要求,严格按照“上下对应、突出主业、归类整合、务实推进”的原则,在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三不增”“三不减”的前提下,对内设机构及其工作职责进行了改革调整。

此次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共整合5个:将办公室、监察综合室进行整合,设立办公室;将党风室、纠风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监察室进行整合,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撤销1个:市问责办公室;更名1个:将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第一纪检监察室;增设4个:增设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重组2个:在干部室基础上组建组织部,在宣教室基础上组建宣传部。市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为市委的单设机构,设在市纪委。

改革调整后,保山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仍设11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上市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机关党委,形成11+2的机构格局,与改革调整前保持一致。

据保山市纪委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进一步明晰了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减少了职能交叉,切实增强监督的力度,更好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改革调整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从事监督执纪主业的内设机构数由原来的3个增加到7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63.6%。从事监督执纪主业公务员编制数(含委局班子编制数)由原来的17个增加至33个,占委局机关内设机构公务员编制总数42个的78.6%。根据“三转”要求,对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的136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调整、退出121个,保留1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