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追责办法

发布时间:2015-01-29 16:40:47   来源:文山州纪委

文山市纪委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于日前制定出台《文山市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问责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

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范围对象、责任追究主体、责任过错及追究方式等。规定: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出现不认真履职、违规履职或工作推诿扯皮造成过错、所在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基本合格以下或出现多人违规违纪、案件工作中压案不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不报甚至包庇纵容等情况,将严格按照“有错必纠、违规违纪必查”的原则追究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