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纪委出台《市纪检监察系统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1-29 09:08:33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日,昆明市纪委出台《市纪检监察系统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

《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调研员、副调研员、副县级纪律检查员,从领导职务上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办法》要求,非领导职务干部必须到岗、按时上下班;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坚守岗位、认真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接受考核;不得到下属服务单位以及与工作有联系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兼职;支持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开展工作。明确单位和部门有对非领导职务干部不关心、不重视、不安排工作的;不考勤、不考核、不管理的;对非领导职务干部借故不上班、拒不接受组织安排工作、重要事项不报告、在外兼职等不过问、不制止、不纠正等情形之一的,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有无故不到岗、不按时上下班的;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怠工、贻误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要活动隐瞒不报的;离开工作地不按规定报告的;违反规定在外兼职等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