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落实“三转”力促监督责任“开花结果”

发布时间:2015-01-28 10:24:59   来源:大理州纪委

云龙县按照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自觉践行“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切实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坚持以“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为标准来推进纪检监察的各项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4年,云龙县纪委对牵头或参与的105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除继续保留或参与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县大案要案查办协调小组等17个议事协调机构外,取消或不再参与其他88个议事协调机构,取消或不再参与率达84%,一改过去纪委“大包大揽”的工作格局,把纪委监察机关的主要精力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

严格监督。一是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云龙县纪委监察局定期不定期以明察暗访、重点抽查、集中检查等形式,对全县上班纪律、县城各大餐馆、休闲娱乐场所进行暗访,严查领导干部用公款互相宴请、违规消费、纪律松弛、公车私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对电站建设与移民安置、救灾救济、扶贫、住房保障、低保等涉及民生事项和全县的重点工作进行重点监督。三是开展专项监督。对“三清洁”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办公用房清理、公务用车管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拍卖工作、“7.09”泥石流救灾工作、森林防火工作、苗尾电站移民包保单位工作到位情况、广大干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客事滥发请柬事项进行专项监督。2014年,对各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200多人次。

铁面执纪。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纪法规,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2014年全县共立案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18件21人,其中科级干部2件2人,一般干部5件6人,农村党员11件13人,上缴财政违规资金4.8万元。

严厉问责。修订出台《云龙县国家公职人员问责办法》,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单位及人员进行严厉问责。2014年云龙县纪检监察机关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推诿扯皮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17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问责,其中给予免职问责1人,给予责令作出书面问责检查15人,给予诫勉谈话问责1人,对监管不力的7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