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出台党员干部勤政廉政谈话制度

发布时间:2015-01-20 17:09:40   来源:大理州纪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依法履职意识,有效防范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剑川县日前出台《剑川县党员干部勤政廉政谈话制度》,对谈话目的、谈话对象、谈话内容、谈话类型、谈话方式、谈话要求及结果处理作出明确规定,推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谈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

《制度》明确,实施勤政廉政谈话要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方针,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是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和加强事前、事中监督的重要措施。具体工作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各级纪委(纪检组)根据工作职责,共同组织实施。勤政廉政谈话以个别谈话为主,必要时也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在谈话对象和时间上明确规定,县委书记对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县长对副县长,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县纪委书记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勤政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县委常委、副县长对所分管和联系部门领导班子每年开展两次勤政廉政谈话。

在谈话类型上明确提出,勤政廉政谈话有七个方面。一是廉政谈话。按照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了解谈话对象年内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二是勤政谈话。围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要求,着重了解谈话对象工作实效是否明显,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并听取意见和建议。三是任免职谈话。对涉及任免职务的领导干部在其任免职务前进行谈话,对谈话对象提出希望和要求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四是信访谈话。对群众反映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轻微问题或不廉洁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出整改措施。五是诫勉谈话。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建设等方面有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提出诫勉要求,督促其深刻认识,限期整改。六是约谈。对县级部门、乡镇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或者进行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直至整改到位,并建立约谈档案。七是询问和质询。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经过整改后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实行询问和质询,促进问题的更好解决。

制度中还对谈话人、谈话对象及谈话结果的处理提出了严格要求,强调非党员干部需要进行勤政廉政谈话的参照该制度执行。(李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