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纪委履职尽责有“三招”

发布时间:2015-01-14 15:53:24   来源:德宏州纪委

2014年,陇川县纪检监察机关借力“三转”,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通过编笼子、画路线、架高压“三招”,有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深入开展。

“编笼子”,引权入笼通上电。自2012年起,县委提出每年初各单位和党员干部认真筛查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和个人岗位存在的廉政盲点、弱点,2014年,针对排查的风险节点制定防控措施13507条和配套完善工作制度178个,有效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党政“一把手”重大事项决策建立责任档案,县纪委派出人员参与决策过程,重点盯紧领导干部对决策事项发表个人意见及主要领导末位表态情况,确保决策公正严明。制定出台《县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把任前廉政谈话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由县纪委书记负责对2014年新调整和提拔任用的47名领导干部进行交谈,不谈不用、不做不用、做不到不用。

“画路线”,追踪倒查两条线。本着“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这一目标,制定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跟踪监督实施办法》,对县委、县政府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工作,明确细化时间、进度、责任,由项目责任单位和对应监督联系的县纪委派出纪工委按照“路线图”模式进行跟单监督,发现问题倒逼责任,一查到底。2014年全年开展监督检查281次,对项目推进排后的10个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对整改落实不力的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在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遵循操作性强、突出主责、能见成效、便于考核原则,把各级党政班子及其成员应承担的主体责任内容划分为落实领导责任、选用干部责任、制约监督责任、支持查办案件责任、示范表率责任六个方面,12名县委常委按照职责权限对照认领319条责任清单,每年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推进落实情况。县纪委适时听取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负责人汇报乡镇和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架高压”,惩贪肃腐用力打。以落实“三转”为抓手,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查办案件的主责主业上来,对查办案件和作风督查两股力量偏向调整,坚持优先保障执纪办案用人、用车、用经费。推行片区整合、交叉查案、统一审理、全员服务的高效办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开展常态化作风督查,长期组成六个明察暗访小组,实行不打招呼、随机突击,不间断、连轴转式对机关干部作风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庸懒”“不作为”“机关病”“节日病”等问题干部形成有力震摄。2014年,共开展明察暗访24次,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41个,约谈39人、问责19件,公开通报违纪问题26起。全年立案查处28件30人,其中同级党委管理干部6件6人,乡镇自立案件14件14人,实现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