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平县对纪委监察局6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联系单位进行调整,由原来的64个单位增加到了69个,实现了对县直单位监督的“全覆盖”。
2008年7月,按照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中央纪委对派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和“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理顺工作关系”等要求,新平县对纪检监察机关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成立2个纪检组(监察室)、4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加强对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2011年11月,根据改革形势和任务需要,新平县收回向乡镇派出的3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撤销派出纪检组(监察室),向64个县直单位派出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措施。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聚焦中心,回归主业,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等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积极探索加强不同层级派驻机构建设的有效途径”的部署要求,新平县纪委监察局作出对派出机构监督和联系单位进行调整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