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四举措严把领导干部廉政“入口关”

发布时间:2015-01-04 17:01:53   来源:大理州纪委

洱源县坚持预防在先、教育在先,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新任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把领导干部廉政“入口关”。

健全规范廉政审查。出台廉政审查办法,要求拟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转任人员)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在报经党组织讨论决定前,必须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在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实施廉政审查。审查对象受到党政纪处分、问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等情形,主管部门均不得对其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2013年以来,县纪委共开展领导干部廉政审查326人次。

开展廉政知识考试。出台规定,要求拟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在任前公示期内,必须进行以党政纪条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县内相关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廉政知识考试。对考试不合格人员,将建议县委延缓使用。2013年以来,县纪委共牵头组织7批次271名干部拟提拔对象参加了考试,基本达到了以考促学、以考代训的目的。

实施廉政提醒谈话。对县委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由县纪委书记单独或会同组织部门主要领导开展任前廉政谈话。谈话以教育提醒、警戒预防为出发点,内容涵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党的纪律、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并要求被谈话对象向党组织实事求是作出廉政承诺。2013年以来,共组织开展乡科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334人次。

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对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要求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个人的基本信息、家庭成员、婚姻状况、子女入学就业、财产收入、奖惩情况等方面进行报告,在此基础上,县纪委将与个人相关的廉政考试、党政纪处分、问责、责任追究等信息及时计入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廉洁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