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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执纪 强化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5-12-31 15:48:32   来源:云南省纪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根据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的安排部署,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早部署、早安排,在12月初即制定下发了《关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明责任、划红线、强检查、严查处,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精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不断深化和巩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取得的成果,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精神,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恪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严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增强执行纪律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领导干部带头作表率,以上率下,结合近期召开的“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对照纪律规定制定整改措施,在认识上再提高、思想上早警示、行动上更自律,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各级党委(党组)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划定红线,严查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等违规违纪行为,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对节庆期间党员干部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监督责任,聚焦“四风”,切实加大执纪监督力度。省纪委、省监察厅制定了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明察暗访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对部分州市、省直机关、大专院校、省属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元旦、春节期间相关纪律规定和要求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协同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成立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了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要求建立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

严格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对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核查,严格执纪问责,有效遏制“四风”问题蔓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