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12月28日,德宏州纪委受州委委托对38名拟任州管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时围绕《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明纪律要求,像这样的任前廉政谈话在德宏已成为常态。2015年德宏州纪委对215名州管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经任前廉政谈话的州管干部,至今没有发现违纪违法问题。
“油水多容易打滑,利益交换永远是定时炸弹……”。任前廉政谈话时,州纪委副书记刀承贤告诫,要慎用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决不能让权力成为光宗耀祖的锦衣、谋私营利的手段、贪污腐败的温床;要心存敬畏,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群众、敬畏权力,主动接受监督,在严格自律的同时自觉主动地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要担当有为,勇挑“主体责任”,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确保德宏整体发展运行的机器“不生锈”、零件不破损,干部不倒下。
据介绍,2014年10月,德宏州委印发了《德宏州州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明确提出“廉政谈话作为州管领导干部任职的必经程序,对州委研究决定任用的干部,在公示结束后,下发任职文件之前,州委委托州纪委领导对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未经任前廉政谈话,不得下发任职文件,不得通知报到”。任前廉政谈话时,拟任州管干部要如实报告个人及家庭成员情况、执行党的纪律、作风建设以及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和对新任职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任前廉政谈话结束时,签订《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此外,德宏州纪委建立了州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档案。(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