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通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已经成为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普遍共识和统一行动。但是,“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元旦、春节更是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时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做到早教育、早提醒、早纠正,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恪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严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增强执行纪律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通知要求:要落实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曲靖市国家公职人员非工作时间监督办法》等制度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节日期间除值班、值勤等公务使用外的全部公车一律实行定点封存停放,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通知强调,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针对元旦、春节特点,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上下联动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节庆期间公款吃喝、收受红包、滥发钱物、铺张浪费、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跑官拉票等违规违纪行为。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和电子邮箱,广泛收集违纪线索。要强化执纪问责,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媒体反映的问题,迅速组织核实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等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对因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
同时,对各地执行情况市作风办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好元旦春节期间明察暗访工作,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统一交市纪委监察局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