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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创新编织管党治党制度“笼子”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发布时间:2015-12-16 15:19:34   来源:昭通市纪委

近日,昭通市委创新编织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率先制定印发了《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实施办法》,旨在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推进全市纪律作风持续好转。

《实施办法》由总则、纪律与规矩、机制与保障、实施与监督、附则5章组成,共计18条。

《实施办法》依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纪律和规矩,提出党员干部要坚决做到“六个严守、六个不准”。 “六个严守”,即严守政治纪律,做到理想信念坚定;严守组织纪律,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严守廉洁纪律,做到干净清白无私;严守群众纪律,做到一心为民谋利;严守工作纪律,做到干事担当尽责;严守生活纪律,做到作风朴实正派。“六个不准”,即不准背离信仰、不准自行其是、不准贪污腐化、不准损害民利、不准慵懒散浮、不准奢靡堕落。

《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把严明纪律和规矩放在重要位置;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不守纪律和规矩的行为严肃处理。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的机制与保障。一是建立健全教育预警机制,主要开展提醒教育、告诫教育、警示教育、廉政承诺等;二是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主要包括坚持述廉述责制度,完善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巡察制度,完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共享机制,健全媒体监督举报机制,聘请党风政风社会监督员等;三是建立健全查办处理机制,主要包括落实“一为主两报告”制度,建立违纪案件严查快结机制、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机制,实行“一案双书”制度;四是明确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主要包括实行通报曝光制度、执纪问责过错追究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纪律与法律规范对接机制。

《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在实施和监督工作中应履行的责任和需要从严进行问责的情形,要求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模范遵守。《实施办法》提出了加强监督检查的“十查十看”方法,强调要将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理结果,纳入党建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综合考核和评先评优内容。

《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是昭通市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创新实践,在全省尚属首创,在全国也属领先,对切实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着积极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