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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15-11-30 09:51:12   来源:云南省纪委

今年以来,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供坚强保证。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紧围绕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工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督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用纪律和规矩的尺子衡量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格对照纪律和规矩去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在纪检监察机关落到实处。

进一步深化“三转”,聚焦主业主责。云南省纪委督促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自觉适应“三转”要求,进一步深化“三转”,切实把力量集中到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责主业上来,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对监督者的再监督上,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确定的五类处置标准处理信访举报和反映问题线索,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切实加大问责力度,推动两个责任在纪检监察机关率先落实。

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日常监督。中央纪委副书记杨晓渡在全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业务培训班上指出,“干部监督工作要想有所作为,必须要办案子,没有案子就没有说服力,工作既不可能打开局面,也不可能深入。”云南省纪委坚决落实中央纪委领导的要求,把执纪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坚持快查快结,创新审查方式。突出监督对象重点,抓住“三类人”,把握“三个时间节点”,重点盯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和下级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和握有执纪监督权力的干部的监督。

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微杜渐,以“啄木鸟”精神严格监督,发现线索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及时提醒,对一些蛛丝马迹也不能忽略,防止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推动立行立改,对发现的问题,推动有关部门查缺补漏、健全完善制度。正确运用和把握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真正体现组织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扎紧制度笼子。云南省纪委将尽快制定出台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加强对全省干部监督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干部监督机构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内部强有力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