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云南省委于近日印发了《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细则》。
协调小组组长由省纪委书记担任,纪检监察、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在省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协调小组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加强对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和需要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事项的研究与协调,以推进反腐败职能整合、完善办案协作配合机制、加强追逃追赃、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重点任务,有效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推动形成反腐败特别是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