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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发布时间:2015-11-04 14:53:17   来源:云南省纪委

11月3日,临沧市纪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对两项党内法规从修订的背景、过程、具体内容等进行了全面解读学习。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尹向阳主持会议,并对学习贯彻好《准则》和《条例》提出了四点要求。

深刻把握实质。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必将对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不断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境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提供了强大的纪律保障。

全面加强学习。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切实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必修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计划。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工具学深悟透,不仅要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还要新旧对比学、理论研讨学,深刻理解实质内容,认真解读修订背景。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集体学、个人学、交流研讨、考试考核等方式,实现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全覆盖。要加强对学习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是否有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是否按照两部党内法规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否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等要求。

做到学用结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两部党内法规为重要依据,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要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和案件审理坚持用纪律对照,在调查报告和审理报告中体现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

模范带头遵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带头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提升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要按照高线、底线的要求,衡量、对照、检验自身的工作,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入。要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带头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自觉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始终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