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官方网站通报了4起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追责的典型问题,其中,福贡县副县长杨桑益在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对下属单位县医保中心监管不力导致该中心财务人员严重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为确保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云南省在去年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基础上,今年7月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两个《规定》细化了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明确对包庇袒护被函询干部、未如实说明情况或故意隐瞒问题的州市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将严肃追究责任;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并把责任追究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我们通过‘签字背书加一案双查\',严肃责任追究,倒逼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云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广南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陆国能因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致使8个乡镇基层站先后有16名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巧家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周跃邦及党组成员保杰荣、陈厚踊、周荣瑜,对分管的乡镇卫生院监管不力,致使该县16个乡镇19名卫生院院长和部分医务人员共24人因贪污、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今年初,周跃邦、保杰荣被免职,陈厚踊、周荣瑜被调整工作岗位。
在用好责任追究的同时,云南省更加注重预防,通过督促检查、诫勉谈话、约谈等多项举措,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对22名州市和单位党政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诫勉谈话;省纪委领导分别约谈了红河、普洱等9个州市党委书记。
全省各州市纷纷采取措施,用好责任追究“撒手锏”,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加大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追责力度,今年以来,共问责县处级干部43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今年以来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30个单位、4名分管领导进行了通报;曲靖市对15名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