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林业厅党组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建立完善5项制度规范监督工作,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保持清正廉洁。
《实施细则》从总体要求、责任内容、保障措施、责任追究等4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建立完善纪委(纪检组)对“三重一大”事项及日常工作监督5项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列席相关会议制度。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列席相关行政办公会议,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全程列席党委(党组)会议;二是建立完善文件会签抄送制度。涉及人事、项目、资金、物资设备采购等方面的重要文件,须送纪委(纪检组)会签。以党委(党组)及行政名义下发的文件,须抄送纪委(纪检组);三是建立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监督制度。纪委(纪检组)全程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参与干部选拔动议、酝酿、提名、推荐、考察、决定、公示等环节工作,做好廉政审查和任前廉政谈话。人员招录、调动等其他干部人事情况在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前,须报告纪委(纪检组);四是建立完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监督制度。林业工程项目、资金安排、“三公”经费使用、财务年度预算、决算及国有资产租赁或变更等事项,在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前,须报告纪委(纪检组);五是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和林业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督制度。林业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和大宗物资、设备、办公用品等采购计划、方案,在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前,须报告纪委(纪检组)。
《实施细则》要求,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研究、常部署,支持纪委(纪检组)开展查办案件等工作。纪委(纪检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监督资源,强化考核问责,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能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