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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抓早抓小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

发布时间:2015-10-07 21:56:04   来源:云南省纪委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如何强化自身监督?2014年以来,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要求,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把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

2014年7月,云南省纪委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印发《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并结合干部监督工作职责,提出受理信访举报、开展专项检查、开展风险防控、严肃查办案件、及时约谈警示、对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监督以及需要采取的其他监督方式。全省16个州(市)纪委全部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均设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形成了上下一致的监督体系。

云南省纪委监察厅还相继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扎紧了纪检监察干部行使权力的制度笼子。为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加强统计分析,强化自身监督,云南省纪委出台了《关于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统计制度》。

进一步完善内控监督机制,探索推进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

坚持从严教育和管理,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强化纪律约束,以零容忍态度消除自身腐败,坚决防止“灯下黑”。督促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坚持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护短遮丑。适时通报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形成有效警示与震慑。做好分类登记,充分运用反映问题线索统计成果,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性质、原因进行研究,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日常性、常态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