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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法纪工委:把落实“两个规定”作为推进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发布时间:2015-09-29 14:41:06   来源:省政法纪工委

2015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两个规定”)颁发后,省政法纪工委积极行动,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坚持把贯彻落实“两个规定”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严肃认真对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决定》,将贯彻落实“两个规定”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为确保我省贯彻落实“两个规定”的常态化、制度化,经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意见》,细化了贯彻落实中央“两个规定”的具体措施。目前,该文件正在报批中。

坚持把贯彻落实“两个规定”作为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来坚决执行。省委政法委向全省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央政法委关于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机关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两个规定”的宣传教育,细化落实“两个规定”的具体措施,坚决查处违反“两个规定”行为,努力推动“两个规定”取得实效。自“两个规定”颁布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和领导干部深刻认识“两个规定”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有的结合自身实际,细化了相关条文,有的已经或者正在制定贯彻执行的实施办法,有的根据业务工作特点,研究推出务实管用的工作措施,提高制度规定的规范性和操作性。

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解决贯彻落实“两个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8、9月份,省委政法委组织对全省贯彻落实“两个规定”专项督查调研,在各地、各部门自查基础上,组成4个督查调研组,由厅级领导干部带队,采取听汇报、召开基层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人员等各阶层人士参加的座谈会、深入基层政法单位调查了解等形式,对8个州市和5个省级政法机关实地督查调研。对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学习宣传力度不够、记录环节有差距等问题给予指出和纠正。在自查阶段,省级政法各机关和各州市认真组织了自查、督导,切实解决存在问题。

严肃纪律规定,坚决查处违反“两个规定”的行为。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反“两个规定”的行为。一方面,严肃查处违反“两个规定”的行为。今年以来,严肃查处了陆良县公安局政委马某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问题。2005年,马某在任宣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权,私自给办案单位打招呼要求给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钱龙办理取保候审,导致钱龙罪行未依法追究,取保候审后先后犯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并执行死刑,钱龙之母长期上访。经省政法纪工委立案调查,移送曲靖市纪委给予马某党内警告处分。正在对2010年昭通市彝良县政法委干预办案问题进行调查。该县时任政法委书记彭某要求县公、检成立政法委联合调查组,对已经终审的5岁儿童邓涛触电伤害民事赔偿案件进行刑事侦查,导致邓涛民事案件生效判决被推翻、代理律师刘少斌被追究刑事责任、4名证人被羁押。省政法纪工委收到反映及时进行初核后,报省委政法委领导审批和协调有关政法机关依法处理。目前,刘少斌已被再审宣告无罪并获得了国家赔偿,检察机关以对4名证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邓涛民事案件纠错已进入再审诉讼程序。下步,省政法纪工委将组织对彭某及参与办案的公检法有关人员严肃问责。另一方面,加强对违反“两个规定”案件(线索)的督办力度。为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两个规定”行为,省政法纪工委建立并向全省公布了举报中心网站,接受对违反“两个规定”问题的举报。对群众反映两条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线索,分别交由有关政法单位认真调查核实,如属实,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