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防止“苍蝇式”腐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努力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抓学习教育,打好“预防针”
通过将基层廉政教育制度化,建立基层教育的考评机制,确保了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规范化和连续性,为农村党员干部打上拒腐防变的“预防针”。
红河州红河县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当担”专题教育学习为契机,结合“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同时依托反腐倡廉宣教平台,每季度定期抓好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培训突出抓好正面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的思想意识。今年上半年,组织村委会(社区)总支书记、主任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州纪委全会精神集中学习培训2次,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3次。全县25名处级领导以及22 个党(工)委、70多家单位党政一把手下基层讲廉政党课124人次,6500多名党员受到了教育。
楚雄州双柏县为进一步深化广大村干部对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举办了村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组织观看了《狂妄与贪婪》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片。全县84个村委会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大学生村官共计336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以问题为导向,从工作角度、问题角度、表现形式指出了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10个问题,并就存在问题进行专题辅导。
抓制度建设,筑好“防火墙”
通过强化农村基层干部管理,规范村务管理,健全完善乡镇、村务监督管理制度,严格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筑建起基层廉政勤政“防火墙”。
曲靖市马龙县出台了《关于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管理的意见》,明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责,突出重点对村务工作、村级工程的事前、事中、事后实施全过程监督,审核党务、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及程序,督促村“两委”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求村一级按照乡镇纪委统一制定的村级财务监督报表,逐一列出村务收支明细情况,逐月上报乡镇纪委监督。对不按制度办事和违反规定的,乡镇纪委督促村干部个人作出说明、解释和整改。年终将召开质询听证会,给予公开评价。
大理州漾濞县实行村委会班子成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事前必须向乡(镇)纪委书面报告。实行农村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由乡(镇)定期或不定期对村委会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警示谈话、违纪诫勉谈话等。建立农村干部述廉评廉制度,每年述廉一次。督促9个乡镇、66个村(社区)梳理制作重大决策、财务报批、“三资”管理、低保评定等核心权力清单,成立66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党务村(居)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和干部廉洁自律。
抓组织机构,建好“监督哨”
进一步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不断规范工作流程,充分发挥“监督哨”的作用。
昆明市宜良县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哨”作用,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今年3月起,宜良县全面清点了全县116个村(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落实了工作经费,并由县委组织部正式发文,提高了村监委人员待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向上级党委、村“两委”和各村村民公开作出6项从严监督承诺。今年4月以来,宜良县纪委共收到村务监督委员会反馈的问题线索332条,监督村(社区)整改问题207个,强化了对村级财务事务的全程监督,有效遏制了村干部不廉行为发生。
保山市昌宁县为了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作用,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六员”职能作用。以协助村“两委”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宣传,当好政策法规宣传员;全程监督“四议两公开”决策实施过程,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当好民主决策代言员;监督村(社区)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定期检查、审核村(社区)财务账目,当好财务管理监督员;采集本村(社区)廉情、信情、社情,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当好廉情社情信息员;充分发挥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群众信任的优势,及时化解矛盾冲突,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工作作风、生活作风进行巡查监督,当好作风巡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