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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约谈不能成“空谈”

发布时间:2015-09-17 08:50:36   来源:云南省纪委

“我当了6年市委书记,曾多次向省纪委汇报工作。但像这样针对省管干部问题线索反映的约谈,以前还真没有过。”9月6日,刚参加完云南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的保山市委书记李正阳告诉记者。

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云南省推行上级纪委书记约谈下级党委书记制度,并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在班子成员被函询问题情况说明上“签字背书”。截至目前,该省纪委已对16个市(州)党委主要负责人就其所属市(州)省管干部问题线索函询反馈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约谈。

“‘签字背书’是确保约谈‘见效’的重要‘抓手’。”云南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纪委今年将市(州)党委书记列为约谈主要对象,要求他们在本市(州)函询干部问题说明上“签字背书”,就是要求一把手们对本市(州)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情况明”,担当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该省明确,包庇袒护被函询干部、未如实说明情况或故意隐瞒问题的党委书记,将被追究责任。

8月18日,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到迪庆藏族自治州调研时约谈了州委书记訚柏,要求其全面深入了解掌握全州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对信访举报、群众诉求、问题线索、案件线索等情况进行深度分析排查。8月23日,云南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刚闭幕,省纪委副书记分别与分管联系的其余15个市(州)党委书记进行约谈,反馈去年以来所在市(州)省管干部谈话函询办理情况,了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此次约谈,就是让我们市(州)一把手们始终绷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根弦,始终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不当‘甩手掌柜’!”一位被约谈的州委书记告诉记者。

压力在层层传导,责任在逐级落实。在省纪委的示范带动下,该省各地各部门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约谈活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委书记、副书记就落实“两个责任”分别约谈13个县(市)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楚雄市制定出台《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质询和约谈暂行办法》,今年以来该市纪委9名常委和7名纪工委书记共约谈市属部门和乡镇党政一把手164人、纪委书记30人、纪检组长6人、班子其他成员452人;昆明市五华区纪委书记对纪工委查办案件工作“交白卷”的10名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约谈,要求约谈对象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

今年以来,云南省纪委对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情节轻微问题483件,组织处理233人,对反映失实的1074件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