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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坚持从严从实抓好节日期间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5-09-15 15:22:32   来源:省委省直机关纪工委

近日,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四风”,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新成果,在2015年中秋、国庆到来前夕,省财政厅采取四项措施推进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对中央纪委、省纪委的有关通知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学习贯彻传导压力,做到了制度、规定人人皆知。并以中央纪委、省纪委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为鉴开展警示教育,告诫财政干部牢记“廉洁是财政干部的第一形象”,保持廉洁必须从小节抓起、小事做起,才能防微杜渐、守住底线。节前,驻省财政厅纪检组还将约谈厅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打招呼、敲警钟。

下发通知。要求全省财政系统深化认识、突出重点、强化纪律审查、严格执纪问责,进一步严肃查处财政工作中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坚决纠正财政工作中的歪风邪气。

重申纪律。要求厅机关带头,全省财政部门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的同时,自觉做到“六个不准”:不准下级财政部门以汇报工作等名义到上级财政部门走访慰问、赠送土特产品;一律不准财政领导干部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名义举办联谊活动聚众吃喝;一律不准以召开总结会、评审会等名义公款吃喝;一律不准上级财政机关干部借返家、探亲访友之机接受当地财政部门安排的公款接待、公费游览;一律不准违反规定突击花钱和发放补贴、奖金;一律不准财政干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请吃和礼金、礼物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强化监督检查。制定出台《云南省财政厅党的纪律检查机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建立了定期督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机制,对不守纪律、不守规矩、顶风违纪的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同时,严管公车,节日放假期间,除留必要的应急值班车辆外,其余公务用车一律由厅办公室、驻厅监察室封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