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了《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加强两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再次提要求、明措施,各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也纷纷作出安排部署,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确保党员干部廉洁过节。
省纪委省监察厅《通知》要求,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改进作风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月饼和各种购物卡、商业预付卡(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借节日之机或以职工福利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通知》强调,对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要严查快处,决不姑息;查处情况要在节后及时通报曝光,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纪委抽调12名纪检干部组成4个明察暗访组,节前深入各单位开展作风建设检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
宜良县纪委要求全县7个乡镇(街道)、70个县直机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在节前为本单位党员干部上一堂廉政教育专题课。9月2日,还启动了思想政治党风巡查,提醒党员不能闯“红灯”、越“红线”。
临沧、曲靖、昭通、文山、德宏、丽江等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也都通过新闻媒体或廉政短信等方式,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做提醒,切实营造廉洁自律、节俭过节的良好氛围。(杨富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