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通报表彰了2014年度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省监察厅受到了表彰。2014年,省监察厅主要从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行政效能管理、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三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取得了成效。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把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回归到监督执纪这一本源上来。强化自我监督,省纪委监察厅领导班子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履职担当能力。出台了《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见(试行)》,强化机关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制度。二是制定完善法规制度,增强制度的实效性、针对性。2014年下半年,结合机构调整改革,专门成立省纪委监察厅法规室,制定出台了《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政策法规性文件办理办法(试行)》,一年来,先后制定了《关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云南省信访工作问责办法》、《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办案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制度。三是完善决策规则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科学、合理地界定了部门的行政决策权,修改完善了省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同时,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专家咨询机制,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行政效能管理。一是持续刹风整纪,教育督促党员干部维护执行纪律。认真贯彻落实“约法三章”,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党章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教育,对178名新提拔省管干部进行廉政培训,近两万名党员干部到省警示教育基地接受了教育。二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实事求是、抓早抓小,坚持把依纪依法审查作为铁的纪律,完善工作程序规定。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为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加强对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项目建设监察督查,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强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监察督查,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建立并正式上线运行云南省民生资金县级监管平台。
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一是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全面贯彻“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抓作风,狠抓执行力建设。认真落实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紧紧围绕省委和委厅机关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目标任务,认真开展“三对照三查看”,巩固实践活动成果。协助省委抓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先后制定下发了节日期间正风肃纪的通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和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面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的通知》等一批制度文件。二是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出台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的16项措施,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同时,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正风肃纪,省纪委常委约谈地方、部门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加强提醒督促。三是扎实开展党建工作,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纳入委厅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