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严查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促使领导干部忠于职守,积极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有效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2015年8月,全市共有24名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处理。
被问责的干部中,副县处级领导干部2人(云南省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调研员、云南省昆明市航务管理局享受副县待遇干部),乡科级14人,其他人员8人。在被问责的24人中,因失职、效能低下、违反工作纪律被问责的有13人;违反规范津贴补贴相关规定5人;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1人;公款消费1人,私人消费公款报销1人;违规发放纪念品1人,对分管单位违规发放纪念品负领导责任1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等规定精神1人。问责方式为:诫勉谈话7人,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1人;调整工作岗位1人;通报批评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