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的部署,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将制定我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列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并纳入了我省纪检体制改革2015年工作要点。
今年4月,省纪委启动起草工作,赴部分州市和省直机关调研访谈,学习借鉴北京、江西、海南等省市的经验做法,形成初稿后向16个州市纪委、34个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法制办等征求了意见。省纪委常委会进行了研究审议后,规定送中央纪委法规室、十一室征求意见,并召开部分州市纪委和派驻机构、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会,进一步吸收各方面意见。
规定制定过程中,省委常委、省纪委张硕辅书记高度重视规定的制定,多次调研、多次指导制定工作、多次亲自参加研讨、多次亲自修改。规定经省纪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审议,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