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云岭要闻 > 正文

云南: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发布时间:2015-07-30 08:30:53   来源:云南省纪委

建设一支什么样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尤其是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这个“关键少数”,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党内监督的成效。为此,云南省制定出台了州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办法》是云南省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出发点就是通过狠抓“关键少数”,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纪委监督的独立性,本质就是通过紧扣“关键环节”,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提名考察办法》与中央相关提名考察办法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衔接,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紧扣提名考察作出规定。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确主要操作环节和有关各方的职责分工。

《提名考察办法》的制定开阔了选人用人视野,进一步强化纪检干部责任担当。既拓宽现有纪检干部的组成,更打破干部的部门化、地方化,有助于促进“内在监督”效率的提高,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提供实实在在的制度支撑,为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发挥重要作用。目前,云南全省上下根据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精神,紧密结合实际,一级抓一级,切实选好配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