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质监局出台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制度,明确十项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明确监督员履行“十项”工作职责:一是了解掌握被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困难和问题;二是督促指导被联系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三是督促被联系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指导制定相应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具体措施和责任分解;四是督促指导被联系单位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五是督促指导被联系单位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六是督促指导被联系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七是督促指导被联系单位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的监督,及时向驻省局纪检组监察室报告本单位干部职工不廉洁等问题;八是督促指导被联系单位及时向驻省局纪检组监察室报告本单位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开展问题线索和案件的调查处理;九是经常听取被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汇报,收集、研判被联系单位和干部职工的情况反映,及时主动向驻省局纪检组监察室报告;十是督促指导被联系单位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