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商局研究制定了《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实施意见》,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责。
明确监督原则。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坚持专责、监督领域全覆盖、依纪依法监督、注重实效等四个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明确监督对象。监督的主要对象是省工商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以上干部,重点是主要领导干部。
明确监督内容。监督内容涉及8个方面25项,具体包括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情况、“三重一大”等情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效能及绩效管理等情况、作风效能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及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等方面。
明确监督措施。监督措施主要有21个方面45条具体办法,包括召开、参加或列席会议、通报重要情况、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审核重要文件、负责廉政鉴定、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组织专项督查和治理、运用科技监督、组织信访监督、协助巡视督察、纪律审查、实施问责等措施。
明确工作要求。要认真落实“三转”,清理和调整纪检监察机构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问责主业;创新工作方式,抓早抓小,问责惩戒,加强对上、对内、对外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自身建设,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改进作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