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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协作配合四项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10 15:08:59   来源:云南省纪委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云南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近期召开会议,建立健全了查办案件协作配合四项制度,并将其纳入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日常工作部门及联络员,畅通工作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工作需要时可适时召开。

应急联动制度。在紧急情况下,经提请机关和协助机关的分管领导批准,可优先办理协作配合事项,事后提请机关在规定时限内补办有关手续。

争议调处制度。各相关单位对案件的移送、管辖、定性、处理等问题产生分歧意见,由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织有关各方会商解决。

报告工作制度。各相关单位向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有关任务的落实情况,并将所开展的协作配合事项纳入统计工作,定期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