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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纪工委:开展党纪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5-06-09 15:16:36   来源:省委省直机关纪工委

5月11日至26日,云南省委省直机关纪工委专门成立检查组,深入省直有关单位,以查看档案、个别约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14名受处分党员执纪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认真落实处分工作的相关程序,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及时将党纪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人,由受处分本人签字后,并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报备省直机关纪工委;将《受党纪处分人员登记表》及时送组织人事部门装入被处分人员人事档案;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受党纪处分人员政纪处分,相应调整了受处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务、级别和工资;在年度考核中,认真执行《云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关于“受党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但个别单位存在的政策把握不够准、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执行处分有偏差的问题,检查组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党纪处分执行到位。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加强作风建设不放松,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积极制定措施,防范廉政风险。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加大票据审查力度,规范财务凭证和报销手续;强化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实行财务定期检查和经常性抽查,财务专项审计与综合审计相结合,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专项资金跟踪管理;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按照干管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用身边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真正发挥案件查处的积极效果。及时在单位党员干部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用身边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开展 “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有的放矢地开展党纪法规教育,培养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和遵纪守法意识。通过学习教育,干部职工思想和工作作风明显转变,领导班子带头执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和纠正问“四风”,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真正发挥案件查处的积极效果。  

积极对受处分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保障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益。调查组与受处分人员开展面对面交流谈心,帮助其认识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危害,反思问题的严重性;积极帮助和敦促受处分人员作出检查;开导教育受处分人员认识错误、汲取教训、放下包袱,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工作和生活;从对受党纪处分人员的回访情况看,受处分人员对所犯错误认识到位,接受处分,从所犯错误中能够吸取教训,积极调整心态,增强政治敏锐性。工作中能以积极的态度融入到新的工作岗位。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当前反腐倡廉形势,检查组强调:一要结合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加大党纪党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将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作为首要任务,把理论学习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整体素质和党性修养的关键环节,突出抓好干部理想信念教育、政治纪律教育,利用身边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正面典型教育,引导各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利益观、政绩观。二要切实履行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真正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增强履行“第一责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做到直接抓、直接管,具体抓、抓具体。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聚焦主业主责,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三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净干事的从政环境。四要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跟踪管理。各有关单位党组织定期听取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汇报,及时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状态,切实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