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警官学院根据云南省委、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和省高校纪工委落实八项规定和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要求,将“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列为学院整治工作,制定了《云南警官学院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办法》,推进学院“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和云南省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学院各部门公务接待费、公款出国(境)旅游费用实行专门科目反映,分项编制预算,进行逐项压减核算,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云南警官学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98.55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4.55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
严把支出关,实现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审计岗、公务卡结算方式的监管作用,以及通过“廉洁警院”网站公示经费支出等待监督手段,规范“三公经费”支出,对院属各部门预算的“三公经费”支出实行动态管理。
严把监督检查关,实行跟踪问效。为强化“三公”经费支出管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将各部门“三公经费”公示纳入考核范围。通过各部门“三公经费”公示情况,各部门“三公经费”全部纳入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监督,年底,还将逐条对照,对“三公经费”的公示情况进行量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