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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5-04-02 15:11:49   来源:云南省纪委

今年2月28日,中央文明委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隆重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省纪委监察厅机关被确定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自2011年荣获“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以来,委厅机关倍加珍惜荣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认真贯彻落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先后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 “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 “社会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先进单位”、 “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工作先进单位”、“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被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考评为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先进单位”,机关工会获得“党工共建创先争优先进单位”称号。在社会上和人民群众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整体形象明显提升,委厅机关公信力和感召力进一步增强,有力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在创建活动中,委厅机关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建设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了委厅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机关党委组织、工青妇配合抓的创建工作良好局面。二是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购买《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学习读本2000余本书籍发放机关干部职工。为干部职工开通了手机电子书屋,确定了三个党支部为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认真组织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集中培训,参训率达100%。营造了崇尚学习、自觉学习的浓厚氛围。三是按照“三贴近”、“三深入”、“四联户”的要求,组织机关广大党员干部深入永仁县开展挂县包乡、住村联户。委厅机关共帮扶贫困户75户。每年下拨扶贫资金10万元,共计30万元;共派出39名指导员,每人每年工作经费2万元,共计78万元。协调各类资金9910.82万元,帮助5个县(市、区)、6个乡镇、14个村委会51个村民小组解决修路、饮用水、农业水利建设、产业发展等利民便民问题86个。四是扎实开展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认真落实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四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进一步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在2013至2014年度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中,以95.454分的得分名列省直机关第三名。五是持续深入开展“学习雷锋、奉献社会”志愿者活动。委厅机关自开展志愿服务以来,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培训志愿者3期270人次。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真心为民,真情服务,连续三年开展 “3.05”学习雷锋活动日志愿者服务活动。近三年共组织志愿者到驻地社区开展服务20余次共2100人次。多次组织机关志愿者深入驻地福海街道办事处新河社区、船房社区走访、看望孤残老人、贫困家庭。组织离退休老同志与新闻里社区等社区以多种方式开展共建活动19次。开展爱心捐赠,盈江、鲁甸地震发生后,委厅机关干部通过多种形式为地震灾区捐款达201610元。在2014年的扶贫日活动中,捐款36310元。六是以“我身边的典型”为主题举办 “道德大讲堂”,以委厅机关涌现出来的陆志春、戴新、王信苏、杨卫华等同志先进典型为榜样,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通过图片、文字和视频等方式在云南机关党建网和精神文明网上进行宣传,组织交流互动,推动先进道德理念入脑入心。组织干部职工运用QQ群、微博客、微信等新兴媒体手段加强思想引领,大力传递正能量,全面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