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省政法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坚持执纪监督问责,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省公安厅、司法厅、检察院、省法院相继出台并向社会公布《云南省法院系统工作人员8小时以外行为禁令》、《云南省检察人员七严守七严禁》、《云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若干准则》、《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禁止性规定》,切实加强政法干警纪律作风建设。省安全厅对5名领导干部、21项基建项目进行审计,审减工程款600多万元。昆明市按照“10天一督查、10天一跟进、10天一评估、10天一问效、10天一通报”要求,对各政法部门重点目标任务进度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玉溪市通过完善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重大事项报告制、述职述廉报告等制度,加大对政法部门“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监督力度。普洱市对政法干警执行各项铁规禁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3起干警违纪案件,起到较好警示作用。楚雄州建立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的督察制度,对审判、检察、侦查、行政执法机关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检查的监督体系。曲靖市注重查办违反政治纪律、以案谋私、不作为以及违反八项规定等6类案件,共查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12件15人,发挥了震慑作用。红河州对一起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生的蒙自市公安局民警接处警中对待群众态度冷漠和不作为的问题在全州政法系统范围内进行了通报,责成蒙自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向蒙自市委、州市公安局党委作出深刻检查。临沧市对一起基层法庭违规收费、基层法院法警违法犯罪和2名公安干警违纪的问题进行查处通报,对有关领导干部实施问责处理。昭通市认真办理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共查办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10件13人,做到了有案必查。
2014年1月至9月,全省政法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举报1142件,初核207件,立案172件(去年141件),处分党员干部173人。其中,公安系统:立案116件,比去年同期(106件)增长9.43%,共处分党员干部121人。涉及厅干部2人,处级干部10人,科级干部66人,科级以下干部41人,其他人员2人。司法系统:立案34件,比去年同期(16件)增长112.5%,共处分党员干部32人。涉及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3人,科级以下干部6人,其他人员2人。检察院系统:立案2件,比去年同期(5件)增长-60%,共处分党员干部1人。涉及科级以下干部1人。法院系统:立案20件,比去年同期(14件)增长42.88%,共处分党员干部19人。涉及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9人,科级以下干部3人。通过查办案件,发挥了纪委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