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省政法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充分发挥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能。
2014年1月至9月,全省政法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举报1142件,初核207件,立案172件,处分党员干部173人。其中,公安系统:立案116件,共处分党员干部121人(去年处分102人)。其中,违反组织纪律10人,违反廉洁自律13人,贪污贿赂7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5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7人,其他违纪行为79人。涉及厅干部2人,处级干部10人,科级干部66人,科级以下干部41人,其他人员2人。司法系统:立案34件,共处分党员干部32人(去年处分10人)。其中,违反组织纪律2人,违反廉洁自律8人,贪污贿赂7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3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4人,其他违纪行为8人。涉及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3人,科级以下干部6人,其他人员2人。检察院系统:立案2件,共处分党员干部1人(去年处分5人)。其中,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1人,科级以下干部1人。法院系统:立案20件,共处分党员干部19人(去年处分8人)。其中,违反组织纪律2人,违反廉洁自律8人,贪污贿赂8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1人。涉及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9人,科级以下干部3人。
从统计的情况看,存在着以下特点:一是发案率呈上升趋势。2014年,全省政法系统立案172件,与去年141件相比,上升22%。其中,公安系统立案116件,比去年同期(106件)增长9.43%;司法系统立案34件,比去年同期(16件)增长112.5%;法院系统立案20件,比去年同期(14件)增长42.88%。二是处分人数呈上升趋势。2014年处分173人,与去年处分127人相比,上升36.22%。其中,公安系统处分党员干部121人,与去年处分102人相比,上升了到18.6 %;司法系统处分党员干部32人,与去年处分10人相比,上升了220 %;法院系统处分党员干部19人,与去年处分8人相比,上升137.5 %。三是科以下党员干部违纪人数占大多数且呈上升趋势。2014年,全省处分政法系统科以下党员干部违纪人数151人,占总人数87%,与去年查处的科以下党员干部违纪人数120相比,上升25 %。其中,公安系统处分109人,占处分总数90%,与去年处分100人相比,上升了9%;司法系统处分31人,占处分总数96%,与去年处分8人相比,上升了288%;法院系统处分12人,占处分总数63%,与去年处分8人相比,上升了50%。四是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社会主义道德和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呈上升趋势。2014年,全省处分政法系统党员干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社会主义道德和廉洁自律规定人数52人,与去年处分的人数21人相比,上升了148%。其中,处分违反组织人事纪律14人,与去年处分的7人相比,上升了100%;处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29人,与去年处分的13人相比,上升了123%;处分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9人,与去年处分1人相比,上升800%,且涉及通奸行为。五是贪污贿赂案件居高不下。2013年,全省处分政法系统党员干部贪污贿赂人数23人,占受处分总人数(127人)的18%;2014年,全省处分政法系统党员干部贪污贿赂22人,占受处分总人数(173人)的13%。六是发生在公安、司法、法院系统案件占绝大多数。2014年,发生在公安系统有116件121人,同比分别上升9.44%和18.63%,分别占总数的67.44%和69.94%;司法行政系统有34件32人,同比分别上升112.5%和220%,分别占总数的19.77%和18.5%;法院系统有20件19人,同比分别上升42.86%和137.5%,分别占总数的11.63%和10.98%;检察系统2件1人,同比分别下降60%和80%,分别占总数的1.16%和0.58%;国家安全系统无案件。